读者赞成平分,律师称钱归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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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1:20 东南快报 |
案件回放: 小兰的父亲在世时,小兰和丈夫李某给父母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每人保额为3万元,保险单投保人和受益人一栏写的都是李某的名字。后来小兰和李某离婚了。父亲病逝后,小兰和李某分别向保险公司提出拿回这3万元保险金的要求。那么,小兰和李某到底谁能领到这份保险金呢? 读者意见: 上期“东快陪审团”刊发此案后,至昨日反馈的近90条读者意见中,赞成给小兰和赞成给李某的短信分别有二成多,更多的读者认为这份保险金应该平分。 136****9350:给李某,因为保险单的受益人填写的是李某的名字。 139****7217:我认为该给小兰。因为小兰和李某已经离婚,李某和小兰的父亲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不应该得到这份保险金。 138****5452:我认为这钱应该两人平分,因为投保前毕竟是两人共同的意见,虽然当时没写小兰的名字,但谁也没想到他俩后来会离婚啊。再说了,老人还是小兰的亲生父亲,公平起见,各人一半。同时也奉劝他们不要为了钱而让死去的老人不安。 律师意见: 江苏省东台市台南律师事务所单国胜律师:根据相关法规,保单的受益人注明是谁,最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就付给谁。 本案中,小兰与李某离婚后,该保险的被保险人也就是小兰的父亲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据相关规定只能推断:小兰的父亲默认当时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受益人李某现在仍然是该保单合法的受益人。因此李某仍享有受益权,这一受益权不因他们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该笔保险金还是应由李某获取。 电子邮箱: haot6789@sina.com mary8315@163.com 主持人 梅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