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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亏本倾销 最高可罚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2: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杨富) 5月1日起,经修改后的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价格违法经营者必须限期退还多收价款,若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经营者则需公告查找。同时,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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