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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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朱光泽)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是法律援助案件都要在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合格后,才能按照补贴标准发放法律援助补贴经费。 同时,《办法》对我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标准进行了大幅提升。文件要求,全省各地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平均办案成本需要,按照以下标准包干支付办案补贴:在本市区内,本县(市)内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范围为200—8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为400—1000元;跨县(市)、跨市(州)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为500—1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600—1500元;跨省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范围为800—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范围为1000—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