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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诚信档案”安能确保诚信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6:00 光明网
张平

  今年河北省唐山市卫生系统将建立医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医务人员有收红包、拿回扣、滥检查、乱收费、开大处方等现象的都将记录在案,并把“诚信档案”的记录结果直接与本人晋级、晋职和奖金挂钩。(《新京报》3月12日)

  当广大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医改的呼声越来大的时候,唐山市给医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的举动显然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美好的初衷并不一定能

收到预期的效果,仅仅用一纸薄薄的“诚信档案”来整顿和约束部分人员中存在的诚信缺失和道德失范现象显然是单薄无力的。

  部分医务人员的诚信缺失和道德失范在根源上与凭此带来的高回扣相钩连,高回扣占据了他们收入的相当大的部分甚至是绝大部分。这些利润与诚信档案上的晋级、晋职和奖金相比具有更大的诱惑性,使铤而走险变成可能。

  “诚信档案”还牵涉到一个记录机构的问题。医院作为下属医务人员的监管者,显然承担着这样一个监督和记录的责任。但是,在医务人员滥检查、乱收费、开大处方的失信行为过程中医院本身就成为了获利的一方,它在医务人员失信情况发生的时候又怎会担负起忠实记录的责任?进而心甘情愿地砍断自己的输血管呢?一旦监督和记录者的角色发生变质,“诚信档案”注定沦为一种行政作秀。

  法律制度是道德的底线,没有强有力的行业规则来规范卫生工作者执业行为而空谈诚信显然是条歧途,这种主观情感色彩浓烈的“诚信档案”也起不到整顿行业队伍的作用。我认为,监督和记录医务人员的权利应该交给独立于依托失信行为获利的群体,即广大的就医患者,成立一个类似于听证会的监督机构,让被服务者承载记录“诚信档案”的责任。发动广大患者把就医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直接上报医院上级管理部门。另外,在处罚手段上不应当只局限在晋级、晋职和奖金的层面,卫生管理部门要督促医院增强医务人员岗位危机感,扫除失信行为的利益根源。

  只有靠就医患者、医务人员、医院和卫生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为医疗改革创造良好的管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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