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拳打劫匪”的法律盲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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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6:05 江南时报 |
3月17日《沈阳日报》报道,3月16日午夜,沈阳一位出租车司机遭到抢劫后,200多辆出租车司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寻、围堵,上演了一出“的哥擒劫匪”的好戏。然而,在劫匪被制服后,不少人动手将劫匪打得血流如注,伤痕累累。 上述新闻,当事人双方,一方有理一方无理,有理的一方对无理的一方做出处罚,“打得血流如注,伤痕累累”,这就让人产生一个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有理就可以违法 吗?不要说今天不可以,即便是在古时,难道就允许了吗?当初鲁提辖犯事之后,知道自己闯了祸,于是便假意道:“你这厮诈死”,“你诈死,洒家和你慢慢理会!”一头骂,一头大踏步去了,以逃避打死郑屠的责任。道德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准则,诉诸暴力解决冲突,是一种不理性、不文明也不道德的行为。“众的哥”本来是“见义勇为”的行动,却因“乱拳打劫匪”,超出了“正当防卫”,超出了文明的界限,制造了一个法律盲点。看来,有理还得有法。我们正在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法治对邪恶的东西自有体制化去严惩。我们应该告诉民众的是,处理纠纷首先是诉诸理性的沟通,包括诉诸法律手段,任何用极端手段解决问题的办法都是对理性沟通的不信任和对权威调节的不信任。社会上暴力倾向越多,对社会发展越不利,个人或企业都不是国家执法机构,没有任何的法律赋予他们执行“私法”的权利。但愿我们都能明白这个道理。 上海严宝康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9日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