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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月执行新工伤保险费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6:05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铭婧)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该市正式确定本市的工伤保险费率,并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98个大类的行业划分为三类行业:一类行业为较小风险行业,二类行业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行业为较大风险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其中南京市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控制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

  据了解,2006年度,南京市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控制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5%左右。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申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申报工资总额的0.8%;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申报工资总额的1.2%。行业基准费率实行定期调整,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测算后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同时,自《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后,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其缴费基准费率按照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依法征收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浮动后的费率最高不高于2%,最低不低于0.5%;费率再次浮动时在原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上实行浮动。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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