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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长沙"警车收缴令"当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9:15 东方网

  17日下午3时许,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500余民警端坐会议室,鸦雀无声,天心公安分局局长欧益科宣读了整顿队伍作风7大措施,从即日起施行。7大措施第二条规定:非执行公务停放在宾馆、酒店、鱼塘等娱乐场所的公车一律收缴(3月18日潇湘晨报)

  为了方便,我们不妨把这个举措称作“警车收缴令”。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举措,一是各地的警察系统可以借鉴推广,二是所有政府机关可以借鉴推广。这在某种程

度上对滥用公车将起到一定作用。

  众所周知,公车私用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为何难?我看,无非两个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是一个涉及到自身享受利益的改革,割自己的肉,当然心疼,因此,必须下狠心,出狠招,要有一种不怕他们叫疼的改革举措,长沙公安局的这个改革无疑具备这样的特点,你滥用公车,就收了你的,看你汲取教训不?二是公车改革是一个需要认真全程管理的改革,光喊一喊不行,光出点冠冕堂皇的举措不行。要喊,就喊实在的,要出举措就来点实际的,长沙公安局的工作策略也体现了这样的特点,明确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惩罚举措,雷厉风行,干脆利索,当然效果显著。

  长沙“警车收缴令”是一个规范公车使用的真正条令,我们的其他机关单位如果认真借鉴了,那么,当前滥用公车的风气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制止,公车浪费现象也会有所收敛。


作者: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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