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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采访才应该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9: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林金芳

  学者李银河说:“收采访费和拿稿费是一个道理。”笔者认为不妥。

  “收费采访”也不算是个新东西了。在娱乐圈,付费采访是常有的事,据说2002年,F4红得发紫的时候,5万元仅能采访半小时。作为著名学者的李银河,本身就是一种资源,

如果出于“优化配置”的考虑,“收费采访”无可厚非。但是,当李银河作为“公共角色”时,说出“收采访费和记者拿稿费是一个道理”这样的话,却是有欠妥当的。

  在今年两会上,李银河委托某政协委员向全国人大提了一个《同性婚姻提案》。作为提案的发起人和执笔者,她就不仅是以一个“学者”的私人身份出现,而更多的是以“提案者”的公共身份出现。作为这个“提案”最知情的人,她有义务告诉公众,这个提案讲了什么,有什么意义?这时候“收费采访”,限制了记者的采访权,也阻碍了公众的知情权。

  试想,政府开新闻发布会,如果对记者采访也要收费,那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政府的信息是公共信息,李银河的这个提案,如果提交了人大,也就成了公共信息。如果某个记者要写一本李银河与王小波之间的爱情故事,这时候她“收费采访”理所当然;但是,就她所提的议案接受记者采访,如果收费,这就有“利用提案这个公共信息谋取私人利益”的嫌疑。

  记者享有采访权,采访权也是公民知情权的延伸。当然,这种权利也要看是何种权利。如果记者以这种“采访权”“追蝇逐臭”,以满足部分人的窥私欲,与其说是一种权利,倒不如说是一种“侵犯权利”。只有当某种事件事关公共福祉的时候,对公众才构成一种知情权。这种知情权下的采访,就不应该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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