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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园区建筑管理无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9:2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王俊美,通讯员刘峰报道: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园区建筑市场的管理,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类经济园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园区建设,杜绝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各类经济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以前由于各类经济园区封闭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法行使监管职能,致使经济

园区出现安全、质量隐患。这次通知要求,理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凡我市范围内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已设立的建设管理机构,一律由市或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作为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规避监管。

  通知还要求,严格监管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做到监管无盲区。除按分级管理办法直接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外,其余建设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建设工程质监、安监机构要进一步充实专业人员,提高素质,落实责任,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实行严格监管,不能因为手续不全、不交规费而放松管理。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直接监管的项目外)所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实现无缝覆盖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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