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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责任制才能管好泥头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9: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牛首

  3月16日,广州一辆泥头车超速行驶,失控与公交车相撞,造成6死20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迅速作出反应,首先是市环卫局宣布,免去有关责任人职务;继而根据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提出的意见,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副局长梁培长停职检查,该局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处长陈思华予以撤职处分。在事故尚在处理中时,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已经公之于众,处理之快,处理之“猛”,确实让我们感到,现在行政追究责任制的厉害。

  依法对市区余泥渣土排放、受纳,散体物料运输进行审批、监管,是广州市市容环卫局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的职责所在。为落实监管,各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还向各工地派出监督员,监督“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准运证的泥头车不准进工地,超载、无遮盖、没清洗干净的泥头车不准出工地,监督员发现违规车辆要通知城管执法。

  规定不可谓不明确。但是,造成3·16事件的泥头车当时至少装了25吨余泥,属于超载车。我们看,残酷的现实是怎样让上述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姑且不论泥头车为什么超载,超载的泥头车能够开出工地,走上街头,就是监管的失职,就是行政的不作为。现在奢谈什么执法部门没有管理权,因此存在管理和执法脱节的弊端是不必要的,因为事实证明,对泥头车的监管,在第一关口就失守了。

  问题在于,第一关口失守之后,如果其他执法主体仍然能够各司其职,还能够避免惨案的发生。比如说,如果超载的泥头车开上街头后,负有直接行政职责的部门管起来;比如说,如果能够严格按照泥头车在市区内规定的行驶时间执行,也不至于酿成这起恶性事件。如果确如记者调查所言,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广州泥头车基本上都超载,那我们有必要问,难道广州街头上跑的都是超载的泥头车吗?有关方面又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鉴于3·16事件的惨重,3月17日,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宣布,全市泥头车停运一天,全面整顿。然而,就在全面整顿当日晚上,在白云区江高镇江村市场附近,一辆满载石块的泥头车在转弯过程中失控,与一辆面包车、农用车和摩托车相撞,造成1死4伤。那么,这辆肇事的泥头车到底是怎么在停运之日开出的呢?这和3·16事件中超载泥头车能够在市区畅行无阻一样,都暴露出我们现在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

  再好的政策,执行不力,也是白搭。3·16事件及其处理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就不可能保证职能部门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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