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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03 法制日报

  律师同志:

  去年7月,我弟弟所在学校安排他到某工厂实习,在实习期间我弟弟不慎被机器轧伤,共用去医药费五千多元,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将其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残疾。但该厂领导说我弟弟不是他们的正式职工,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我弟弟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某部余红

  余红同志:

  我国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属于工伤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厂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二炮兵法律顾问处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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