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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好人有好报 见义勇为者都能得到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03 法制日报

  “一方面扩大奖励范围,让做好事者都能得到见义勇为奖励;一方面保证充足的资金,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海沧区的做法值得大力推广。”福建省厦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针对海沧区见义勇为协会近日正式成立,并且在一天内就接受捐款350万元一事,作出上述表态。

  海沧区是2003年10月厦门区划调整时新成立的一个行政区,此前被称为“台商投资

区”,辖区内厂房林立,外资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社会治安压力大。因此,新区成立之初,区委政法委书记王玉龙就开始考虑在原来基金会的基础上,成立一个见义勇为协会,并扩大见义勇为奖励范围,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期间发生的一件事让他感受颇深。

  2004年6月的一天,海沧区霞阳村村民林明昆骑摩托车外出时,发现一辆福田牌小货车冒烟起火,林明昆立即帮货车司机灭火并拨打119求救,随后与消防官兵一起将火扑灭。事后,车主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认定林明昆的行为为见义勇为,但因为“事迹不够突出”,最终未被认定。王玉龙知道此事后,马上派人认真核实,然后代表区政法委给林明昆送去500元的奖励。

  “由于见义勇为的认定具有严格的标准,这在实际操作中就有一个问题,有些人确实做了好事,但因为没有达到见义勇为的标准,所以就不能享受相关的表彰和奖励。如此一来,群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王玉龙说,“这显然不利于鼓励更多的人加入见义勇为的行列。”

  怎么办?王玉龙认为,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范围扩大,具体说就是:对于一些好人好事,在不能被认定见义勇为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及目击证人或者有关单位能够证明是好人好事,一样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其实这个做法从新区成立时就开始尝试了,两年多来海沧区政法委共为7名做了好事但尚不够见义勇为标准的人发放了一万多元奖金。

  奖励的范围扩大了,但经费从何而来?海沦区的办法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款。倡议书发出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厦门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忠国将5万元现金交到见义勇为协会时说:“平安是大家的平安,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海沧区见义勇为协会成立当天,就接受了44个单位和个人捐款299.894万元,其中台资企业捐款额占30%以上,目前捐助资金已达350万元,数量之多位居厦门6区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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