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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之外法与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03 法制日报

  全面推开社区矫正试点

  贾某曾是个令人羡慕的银行白领。然而,贪欲断送了这位年轻人的美好前程,因贪污和挪用巨额公款,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更不幸的是,之后不久,心脏病就像影子一样缠上了他。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贾某,赶上了济南市社区矫正试点。按规定,每个周一上午9点至11点,他必须用固定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行踪和一周情况。每周日晚上,他提醒母亲周一早晨早点叫醒他。

  在实施社区矫正试点之前,管理像贾某这样的社区服刑人员的职责,归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办事稳妥的山东人,在社区矫正试点中,实施的是“双组运行”———派出所、司法所双重管理。

  山东省是全国社区矫正的6个试点省份之一,济南市又被省里确定为试点城市。为了万无一失,济南市司法局从监狱、劳教所抽调了6名警察,派驻到相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指导司法所工作。

  各试点区均在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从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档案管理,直到考核奖惩、社会保障等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济南所属的各区、县全面推开。

  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怎么办

  并不是每个社区服刑人员一开始就服从管理。

  在甸柳新村街道,有一对杨姓兄弟,二人多次盗窃,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被双双假释。去年3月初,历下区的试点正式启动。不知因为增加了一道管束嫌麻烦,还是因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身穿便服缺乏“威慑”,在社区服刑人员交接登记现场上,弟弟“炸刺”了———在气氛庄严的会场上,他竟然拒绝在交接登记上签名,其理由是“不识字”!这个场面,连司法所所长郭红也没有料到。她处“乱”不惊,严正地说:不会写不要紧,让你哥代笔,你来摁手印!这时,“小杨”才极不情愿地在《社区矫正宣告书》和《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后来,“小杨”改变了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态度,成为改造的积极分子。这是后话。

  如果确实遇到“刺儿头”,他既不电话报到,又不参加公益劳动,也不参加法制学习,该怎么办?

  社区矫正不是儿戏。如果该服刑人员被判处的是缓刑,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改判其实刑;如果他被保外就医、假释,可建议监狱收监。在试点的近一年中,这种情况极其罕见。在历下区大明湖司法所,就遇到了这么一位。前不久,司法所已向审理他案件的法院发去《协助管理函》。是训戒,还是改判其实刑,将由原审法院定夺。

  在济南,5类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共计近两千人。在不远的将来,他们将全部被纳入社区矫正;而像贾某那样已经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犯人,目前有二百多人。

  每月公益劳动不得少于10小时

  按照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履行诸多法定义务。除了每周一次的电话报到外,每个月他们都要去一次司法所,汇报思想并提交一份书面汇报;矫正对象的集体学习,每半年不得少于3次,课时不得低于12个小时;如果要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并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这些都不得含糊。但如何矫正,却大有“讲究”。

  济南市的社区矫正对象,既有年轻的在校学生,又有年迈的郊区农民;既有曾风光无限的企业高管、行政领导,又有一直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他们情况各有不同,对其矫正也要因人而异。用济南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周焕田的话说,像医生看病一样,一个人一个“药方”,对症下药。

  历下区姚家镇司法所设立了“社区服刑人员谈心室”,辟出固定房间,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约见和谈心,为其创造宽松的环境。

  他们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改造现场,听取服刑犯人现身说法,震撼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灵。

  按规定,所有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小时。对此,除了安排大家打扫卫生、清理“牛皮癣”、到老年公寓服务等,各司法所也因人而异,灵活掌握。姚家镇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从事个体运输,因每天忙着送货,常与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时间“冲突”。孙某要求为村里清运垃圾,既为大家服务又不耽误自己的生意,矫正办同意了。

  在历下区趵突泉街道,有一位二十几岁的孙姓社区服刑人员,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被保外就医。他患有前列腺癌,多次住院花光了全家的所有积蓄,生活陷入困境。这时,司法所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为其办理城市低保。同时,为其争取重大疾病救助金。前不久,孙某去世了。临终前,他还念叨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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