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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未满三年再次作案劳教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顾金华 通讯员 於明)刑满释放未满三年,竟再次作案。日前,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犯有盗窃(未遂)行为的崔存贞收容劳动教养一年,一起由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立案侦查的盗窃船用通岸接头案件宣告终结。

  今年2月初,大型海轮“富平山”号进入崇明某船厂“新祥生”船坞修船。2月8日21时许,该轮船员李某在巡视时,发现有人正在盗窃船上的一只国际通岸接头,迅速将其抓获

并扭送长航公安局上海分局崇明派出所。

  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系某工程队临时工,被盗物品是铜合金国际通岸接头,价值人民币1510余元。崔曾在1998年8月因盗窃被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3年释放。此次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属屡教不改。根据规定,崔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为了实行教育,报请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崔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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