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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情况被写进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这几天,在由本报与市消协、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合举办的室内空气免费检测活动中,记者发现,市民将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写进合同的意愿和呼声越来越高。而事实上,一些规模较大的家装公司也开始主动将其写进合同里面。

  据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装饰室副主任应立峰介绍,在他们此前与本报联合主办的室内空气检测活动中,19套房子有11套发现空气污染问题,不少房子甲醛、苯超标严重。当

时,许多业主都没有签订空气质量方面的合同,责任由谁来承担也便无从谈起。

  那么,目前宁波市场上装修合同文本有没有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条款呢?据记者调查,不要说一些家装公司“自作主张”制作的合同,就连一些正规的合同文本也没有这方面的约定。“银翔装饰”总经理余红斌告诉记者,去年年初,他们就向业主承诺,把室内空气达标的装修新房交付给业主。但是使用的合同文本上没有关于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的条款,他们只好在后面的附加条款上另行约定。“有关部门最好将现有的合同文本重新规范、修改,将室内空气质量内容添加上去。”一位家装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权威机构进行空气检测以后,今后关于这方面的纠纷就很容易解决了。对此,市消协秘书长卢云华建议,除了其他必不可少的协议外,业主最好与家装公司签订《家装空气质量合同》,如果合同上没有相关条款,一定要增加一句“必须符合国家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据记者最新了解,上海刚刚发布了2006年版家庭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必须对装饰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房屋不准交付使用。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费用如何支付,则由装饰装修企业与业主协商解决。基于同样的想法,我市有关部门目前也正着手准备对现在使用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其中就有增加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的条款。(记者黄剑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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