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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钉滑落骨头坏死 医院承担患者70%的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2:51 武汉晚报

  编者按:连日来,本报新闻148工作室推出的“帮您打医疗官司”活动,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为帮助读者朋友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报特从中选发部分案例及注意事项,希望您从中有所收获。

  本报讯(记者秦杰金文兵实习生陈都)张强不慎摔倒致使左股骨颈骨折,医院使用钢钉固定,可钢钉在打进不到一个月滑落,致其左股骨坏死。昨日,经历2年的医疗官司终于

尘埃落定,医院承担了张强70%的损失。

  据了解,2003年6月13日晚9时许,张强在做工时不慎摔伤,造成左股骨颈骨折。次日,他被送往医院救治。一个星期后,医院确定了治疗方案,对张强左股骨颈骨折处施行“麦氏鹅头钉内固定术”。张强在当年6月22日出院。

  不到一个月,张强因左股骨颈鹅头钉滑出再次住院治疗。7月21日,该院对张强施行了“左股骨头钉取出术+左股骨颈骨折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固定、缝匠肌肌骨瓣移植术”。但手术失败,张强只得于当年10月23日转院治疗。

  张强此后转到上海等多家医院治疗,病情均未好转。如今,张强左下肢缩短4厘米、髋关节功能受限、肌肉萎缩、左股骨坏死。2004年11月,张强起诉到法院,同时申请法医临床鉴定。之后,张强进行的两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均认定:医院手术处理不当,存在过错。医院过错是张强受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同时,张强的股骨皮质薄,可能存在发育不良,医院对张强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判决,医院承担张强损失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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