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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遭反抗怒踢失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3:22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宛青)行窃时被失主发现,竟将失主踢倒在地抢走其财物,由偷变抢结果是天壤之别。记者昨获悉,四川男子张世界日前被青山区法院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

  去年11月22日21时,张世界行至青山建设一路武汉科技大学门外,盗窃行人温某的财物时被发现并反抗,张世界一脚将其踢倒在地,抢得手机、U盘等价值735元的财物,当场

被民警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世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判决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认为:张世界如果偷窃得手,735元尚不够刑事立案标准,但作案时由偷变抢,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偷窃和抢劫的量刑标准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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