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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证处将退出公证舞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4:05 华商网-华商报

  ■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规定,取消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机构

  ■目前西安公证工作仍“三足鼎立”,部分公证人员担心会埋下隐患

  本报讯(记者崔永利)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就意味着,在西安市的省、市、区

三级公证处“三足鼎立”的局面将要终结,取而代之的只能有市或者区一级的公证处。近日,一些公证员给本报反映,西安市还存在省、市、区三级公证处都在办理公证业务的现象,这种现象会给目前办理的公证留下纠纷。

  规定

  省公证处须退出公证舞台

  《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按照此规定,陕西省公证处将不复存在,西安市区的公证处只能在西安市设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处;或者只在每个区设立公证处。而在今年2月28日,司法部所属的“长安公证处”已经移交北京市政府。

  现状

  “三足鼎立”还将持续一年左右

  虽然《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西安市以及西安市各区的三级公证处还都在办理公证业务。

  3月16日,陕西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说,“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是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各级公证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司法部的会议精神,机构调整要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

  另外,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现在公证处名称也需要变更,以西安市公证处为例,不能再称作“西安市公证处”,其冠名方式为:陕西省西安××(字号)公证处。

  顾虑

  三级办公证可能留麻烦

  目前省、市、区公证处都在办理各自的公证业务,“这为3月1日后公证的办理埋下了隐患,也可能给一些公证员惹来麻烦”,在一些公证网的论坛上,许多公证员对此颇有顾虑。

  陕西省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说:“从《公证法》来讲,我们目前公证的主体资格已经不合法,因为从3月1日起,各省都不存在‘××省公证处’了。”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所办理的公证业务日后如果引起诉讼,那么这些公证书很可能就不合法。诉讼败诉后,公证员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此,一些公证员目前在遇到一些大额标的或者具有争议的公证时,都不敢办理。

  陕西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这位负责人说,公证员这些顾虑也有一定道理,陕西省公证管理处曾就此现象电话请示过司法部,但没有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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