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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医改也需有责任制度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5:37 新华网

  文/周义兴

  近日,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高卫中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卫生服务体制改革,政府应主要在以下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行政手段上,应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法制手段上,应完善卫生法律体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实行准入;在经济手段上,应加强公共筹资,增加投入(《中国青年报》3月19日)。

  该讲话在相当程度上给以后医疗改革工作的推进在行政、法律、经济上指明了方向。由此,社会公众对日后医疗改革的行政取向也有了总的了解,所以就此意义说可说是一件好事。

  然而关键的问题是,在目前我国社会各方面所处的转轨时期,在理论上也可以说有关行业的改革是一种“试错”实践。对已有的医改现状,到底是成功还是失败也可以暂且按下不谈。可有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为看病难看病贵所困扰,也是一个社会公认的事实。因而对医疗改革而言,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保障,在政府主导的条件下,作为行政部门来说,更要注意行政与经济、行政与法律关系上的把握和权衡。也就是说,对以往的医改是成功还是失败尽可按下不论,但因以往的医改也是政府主导的,所以从此意义上说,对多年来医改中的得失予以回顾,不仅对日后的医改推进有着前车之鉴的意义,而且对政府自身在社会角色的把握,以及在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方面也有相当重要的含意。

  因而就此观点看,在新的医改举措中,特别是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有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那就是作为涉及基本民生的医疗改革,在其有效性方面不仅要由政府主导,而且这种“主导”还应同时是一种开放的、透明的,可监督的,并且还应是有明确政府责任可追索的医疗改革。

  在医改走向成功的民生曙光已依稀可见的情况下,社会公众仍然对相关的制度保障充满着期待。正如一句名言所说:“任何有权力的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所以,与其相信权力不如相信(监督)制度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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