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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企业“有病”谁先“吃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8:00 光明网
杨松桥

  近年来因涨价而听证的商品,基本都是垄断经营的公共服务商品。“逢听必涨”让听证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主义。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纷纷为如何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献计献策。有代表建议,公共事业不能以“成本增加,不涨就亏损”为原因一味涨价,要涨价,得先把其员工的高工资降下来。(据3月14日《信息时报》)

  企业亏损“病”恐怕就如我们人身上的“感冒咳嗽”,只要存在,怕是社会再发展也难以不见不闻的。但公共事业得了亏损病,自己“会诊”后就研究出是“成本增加”的“病根”,开出“涨价”的“药方”,再把“药”千方百计通过听证会“喂”到消费者“嘴”里,另一方面又要“自补”——提高员工的工资,就不能不让人遗憾于他们的“庸医”本色了。

  公共垄断行业本身的效益可观,他们亏损的原因除了真正的收费过低,入不敷出以外,往往还存在管理不善的原因。如果是这样,那就必须先行裁员或降工资。但公共垄断行业大多却反其道而行,一方面要求提高价格,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员工的工资,这只能表明:涨价的最根本原因还在于一些公共垄断行业处于既得利益位置上自身膨胀发展的内部动力上。正是有了这种动力,他们才充分利用自己垄断行业的独特市场优势地位,把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企业员工高工资、高福利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扩大生产规模造成的投资增加,以“成本增加,不涨就亏损”为借口,全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来。

  相对于垄断性行业的“强大”而言,消费者往往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因此,通过何种方式或途径来限制垄断性行业自身膨胀发展、成本转嫁的内在需求,在听证会大多成为“涨价会”的事实面前,成为我们不得不再次重新思考的命题。

  当然,从外部来说,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尽可能打破垄断性行业一统天下的局面,通过扩大广大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来促使企业自身约束自己的转嫁需求。但这在短时期来说,又不是立指可成的。再加上,一些具体行业的放开引入还会造成资源重复投资浪费等,也决定了垄断经营的公共服务商品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垄断经营的公共服务商品企业员工的高工资、福利待遇等,可以有效的促使企业深化改革,从内部大力潜力,加强管理,尽量降低成本。同时,更可以藉此来转化企业人员既得利益者的立场,通过无利可求或有利不能求,来提高垄断经营的公共服务商品企业涨价的“门槛”。

  公共服务商品与老百姓关系密切,价格调整不能不慎重。如果公共事业以“成本增加,不涨就亏损”为原因一味涨价这种状况改变不了,或许我们会看到这样一个场景:在垄断经营企业的激情表演下,无奈的消费者低声浅唱:涨吧,涨吧,我亲爱的X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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