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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困惑的户籍立法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0:04 红网

  户籍看来要立法了,3月17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昨天表示,关于户籍改革的问题,公安部正在抓紧时间研究,并将向国务院提出改革建议。国务院在作出户籍改革的决策后,户籍立法问题将很快被提上议事日程。户籍立法的意义毋庸赘言,关涉全国多少亿人的大事,光靠原先的户籍制度怎么行。只是,叫人好生困惑的是,户籍立法竟然需要那么多的条件。

  条件之一是,户籍立法取决于中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鲍遂献说,户籍立法的出台,取决于中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中国现在用的是1958年的户籍管理条例,调整现行的户籍管理条例,必然会触及到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

  困惑:不是老旧的条例早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我们才需要立一个户籍法吗?那么,我们立户籍法怎么可以还要看户籍制度的老脸色!户籍制度要是不改革,或者改革得不到位,就不能立户籍法,这是典型的条例本位,而条例怎么能赶得上法律的阶位高级呢?

  条件之二是,户籍立法要等农村的公共设施、医疗、就业和教育等项目跟上城市的步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余凌云教授认为,“现阶段完全放开让公民自由迁徙,则会给城市带来很大的压力,公共设施、医疗、就业和教育等很难跟上”。

  困惑:不是农村的土地极为有限,光靠种地数亿农民无法生活或者生活得更好,农民才要进城谋生,我们才需要立一个起点公平的户籍法吗?视保有城市现有的生活水平的价值高于让犯愁活路的农民进城生活下去的价值,这是典型的城市本位,而城里人凭什么就比农村人的价值高呢?

  条件之三是,要等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解决好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说:“只有先解决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困惑:不是同样生而为人,农民进城受到诸多限制,这本身就不公平,已经越来越影响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我们才要立户籍法吗?如果等公平、发展、稳定等问题妥善解决了,那谁还需要什么户籍法?!诸多社会问题优先解决,无视农民权益,这是典型的社会本位,而社会的主体是谁,难道竟然不包括数亿农民?

  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新法派上用场,参与解决现实当中的恼人问题,所以,固然要考虑立法的条件,但是也绝不能等到“万事具备”的时候却再立法,如果“万事具备”了,那谁还需要法呢?

稿源:红网 作者:李岳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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