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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福利腐败”不能寄望于既得利益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0:07 红网

  “各网省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各种名目对系统内职工用电实行优惠的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各供电公司对系统内部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计收电费,任何单位不得继续实行各类优惠办法……”记者日前在石家庄采访发现,作为“福利腐败”的大户——电力行业已经悄然贴出了有关文件,对运行多年的福利供电制度叫停。记者在石家庄长荣小区看到张贴着的两份共四页的文件。一份是河北省电力公司《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另一份是国家电网公司的通知原文。(3月18日《燕赵都市报

》)

  这或许可以看作是电力部门对两会代表委员批评的回应——在前不久举行的全国两会上,一些垄断部门的“福利腐败”成为众矢之的,受到了猛烈的抨击——姿态还算不低,然而,层层转发的通知、文件,能否叫停得了电力行业的“福利腐败”呢?对此,我是深表怀疑的。

  作出这样的判断,实在并不太难。一方面,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在中国是通病,国家电网公司的文件怎么就能保证一定出得了公司总部,而在各地方公司得到完全的贯彻落实呢?另一方面,让既得利益者自己革自己的命,在实践上往往是缺乏可行性的。而国家电网公司出台规定叫停内部职工的“福利腐败”,显然就在此列。

  其实,“福利腐败”的表现形式绝非显性的“靠×吃×”——供电的用电不花钱、电信职工打电话免费、地铁公司有的连家属坐地铁都免费……根据我的耳闻目睹,不少地方电力公司职工的福利是“武装到牙齿”的,除了奖金高得让人吃惊外,各种日用品也发得一应俱全,基本不用个人再买。显而易见,既然在职工福利上这些单位能有如此大的自由度,想发什么就发什么,想发多少就发多少,那么,将用电上的“暗补”改为增加补贴的“明补”岂不是易如反掌?难道说“暗补”变成了“明补”就具有正义性了?

  垄断企业员工的高福利是建立在公共品高定价的基础之上的,是依靠垄断权力从非要素市场获得的。不客气地说,在市场经济下,这样的获得方式并不是公平和完全正义的。因此,对于垄断行业的高福利及“福利腐败”就有进行约束的必要。

  要减少公众所受垄断企业的盘剥,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公平竞争是治本之策。但因为关乎“国计民生”,某些拥有“福利腐败”的行业是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那么,相关公共部门就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国资委,要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以“福利腐败”的方式流失。作为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垄断企业的审计力度,将其成本及价格构成、经营盈亏状况、劳动生产率水平、员工工资福利等摸清楚,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的同时也向公众完全公开。而作为人大,除应制定垄断性产品和服务信息公开法等,将公开的方式方法作出规定外,人大代表也应通过对垄断企业进行视察、质询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叫停“福利腐败”,在当前还只不过是公众的美好愿望而已,反这种腐败,尤其不能将希望寄托在既得利益者身上。

稿源:红网 作者: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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