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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擅禁自行车通行(来函照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1:34 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家楼上一位民营企业老板特地驾了他的新车,带我饱览了东郊许多景点外围,中山陵、灵谷寺、梅花山、明孝陵、海底世界、植物园、廖中恺的墓、红楼艺苑等处,均在机动车允许的马路上行驶,看到了翁仲路附近许多地方已经封死了,不让机动车进去了。

  这当然是件好事,因为时下机动车太多,且尾气排放太凶,影响周边环境,此举无疑是符合民意的,且老百姓早已有此怨言了。

  但是中山陵管理部门随之又明确规定,机动车不可行的路,连自行车也不准行了,只有人可以步行,与夫子庙、湖南路步行街一个样了。自行车不准走,势必会给游人带来诸多不便。自行车,它没有尾气排放,不占马路多少空间,驾驶自如灵活,况且,禁行自行车的马路上依然有自行车行走,是他们内部职工上下班可享用的“特权”,而游人、市民却一概不可享受了。

  这又是符合哪一条民意了呢?是便民还是烦民,是利民还是扰民?中山陵、明孝陵、灵谷寺都是老祖宗留下的,又不是中山陵管理部门新建的景点,有什么权力让骑自行车的市民也绕道,符合交通法规的哪一条。

  我还注意到了,中山陵地区又兴建了不少道路,是否破坏了生态环境,我还不敢说。马路多条,有的还是单行线,从什么地方通到什么地方,还不可知,又无路标显示,因为路生,又不敢雷池,万一不慎又是罚款。楼上那位胡总亲口对我说,在这一带因行车不慎而被罚款者不少,我以为,建成的马路应有标志树。

  我想,这个问题,中山陵管理部门要妥善地考虑,不能肆意破坏章法,老祖宗留下的景点把自行车挡之路外是不讲法也不讲理的,与建立和谐社会、建立法制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南京沈存步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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