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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征地补偿将“同地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1:34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永钢)南京市征地补偿制度将全面“维新”,实行“同地同价”。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目前南京市正在酝酿新制度,预计在今年年内对征地补偿实行“同地同价”。

  据介绍,所谓“同地同价”,指的是同样位置的土地,无论征作公益用途还是商业用途,补偿价格不会改变。而在此之前,我国农民征地的矛盾普遍集中在当地政府区别对待

不同用途的土地上,“同地不同价”使部分土地的补偿金额过低,损害了部分农民的利益。

  据了解,南京去年市本级共完成53个项目的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涉及用地1.16万亩、征地补偿费6.95亿元。而今年年内实施“同地同价”后,南京市将不再以产值倍数来测算补偿费用,而是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区位条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按照这个补偿标准,对用途不同的土地“一视同仁”,不会出现不同的补偿价格。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0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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