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收缴私用警车有点莫名其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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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4:34 新京报 | ||
近日,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制定了整顿队伍作风7大措施,从即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非执行公务停放在宾馆、酒店、鱼塘等娱乐场所的公车一律收缴;公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一律收缴。(3月18日《潇湘晨报》) 虽然长沙天心公安分局此举是为了遏制公车私用,但面对着这一“铁腕决策”,我还是感到有些莫名其妙。 首先,公安部门配置警车是工作的需要。现在,几乎没有一家公安部门不叫苦说警力紧张。那么,可以说,在派出所一级,并没有超过需要的闲置的警车。现在因为有警察开着警车停在酒店门口,上级就将他们的警车收缴了,将来有了紧急情况需要迅速出警,没有警车怎么办?误了事谁负责? 这里有一个应该处罚谁的问题。某个民警把警车停在不适当的场合,说明了他是公车私用,甚至会影响公务,还会有损于警察队伍的形象,对当事人应该从严惩处,这是不错的。但是,如果把处罚人变成处罚车,将车收缴,其实也就是处罚了犯错误者所在的单位。但说是处罚单位,也不准确,应该是处罚了单位的全体民警,让他们因此失去工作用车。 天心公安分局收缴警车的做法其实是一种“赌气式”的决策:殊不知,这样一来是“玉石俱焚”,公用也用不起来了。当然,这样的事只能是一两次。如果收缴多了,下面因为没车,对工作的影响面就大了;而公安分局收缴的警车多起来,究竟作什么用呢?也还是一个问题。过一段时间总该考虑发还原单位使用吧?这就和一些教育孩子缺乏办法的家长一样:你不好好吃饭,就不给你饭吃。但终究不是个办法。 □殷国安(江苏公务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