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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妨给予释放人员福利请求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4:35 新京报

  3月17日《新京报》报道,两名刚服刑期满释放的少年打出租车时,以“刚释放没有钱”为由拒绝付款。事后,两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顺义警方行政拘留。

  初读此新闻,笔者颇为这两个不大的孩子的所作所为感到遗憾,以为他们虽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改造但仍然陋习未改。但是细读新闻之后,笔者转而为这两个少年的命运担心起来。两个少年被释放是他们重返社会,开始新生活的起点,这本该值得庆幸。然而当天却

没有一个他们的亲人或是朋友去迎接他们或是伸手帮助他们,也难怪几十元的打车费都会难倒他们。笔者不禁担心孤独的他们会以什么心情迎接未来的日子?而两手空空的他们又该怎样在一个几乎处处要花钱的商业社会中立足?他们会因此而有被社会隔绝甚至抛弃的感觉。

  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尤其是年纪较轻、罪行轻微的被释放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无法迅速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因而此时无助的他们很容易在遭遇挫折之后而产生再次犯罪的冲动。因此为帮助其尽快融入正常社会,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其被释放时由政府直接给予其一定量的物质帮助,此做法的缺点是帮助时间可能较短,不能完全实现帮助的初衷;另一种则是赋予他们在一定时间段内的社会福利请求权,但为杜绝此项请求权被滥用,该请求权使用的地点和次数需严格限制。

  笔者觉得后一种做法颇值得我们借鉴,有关部门也不妨考虑赋予释放人员一定的福利请求权,比如让其在刚回归社会的一段时间内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可以享受免费待遇,指定一定的地点为其提供一段时间的免费食宿,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和指导等,以促进他们努力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这些“特权”在普通人看来似乎并不重要,但对刑满释放人员而言,这也许是他们改变自己一生命运的“救生圈”。

  □胡堃(南川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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