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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取缔企业 领导授意继续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5:0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兢)日前,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在对我省榆林市府谷县进行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检查时发现,府谷县政府个别领导擅自授意已被依法取缔的数家小铁厂重新“恢复生产”。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府谷县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月11日-12日,国家督察组对我省榆林市府谷县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的清理整顿工

作进行了现场抽查。在检查中发现,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早在2005年6月被依法取缔的振华铁厂、新鑫铁厂、海星铁厂、新盛铁厂、刘家坪铁厂和沙塔铁厂6家小炼铁企业,依旧在生产。经查,竟然是县政府个别领导擅自授意乡镇企业局与振华、新鑫两家小炼铁企业签订《处理存料限期生产协议》,并通知电力部门违规供电,允许被取缔的振华铁厂和新鑫铁厂重新恢复生产,其他已关闭的4家小炼铁企业见状后,自行恢复生产,至今已达3个月之久。

  据了解,在国家检查组来陕之前,省环境监察局曾接到群众举报,并立即致函榆林市环保局,要求查处府谷县新鑫铁厂等小炼铁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榆林市、府谷县的环保部门及时将问题报告县政府,要求依法对违法生产企业取缔关停,但直至国家督察组到来,府谷县政府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小铁厂出现反弹。

  目前,省监察厅正在组织榆林市监察局,依照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将对府谷县政府相关领导、乡镇企业局纵容企业违法生产,县供电局和麻镇等供电所违规供电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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