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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将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6:18 深圳特区报

  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将有章可循

  考生查成绩须30日内申请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为解决好目前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无依据的问题,记者昨天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获悉,该中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及有关规定,制订了《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考生核查成绩要在30日内提出申请。

  按照《办法》规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包括:1、主观题试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3、技能操作考核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4、上机考核无考试成绩的;5、论文(技术报告)答辩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而对理论知识考核主观题、技能操作考核、论文(技术报告)答辩的考评员评分标准持有异议,则不属于核查范围。

  考生对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有异议要求核查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指导中心自收到成绩核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应在完成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方式将核查结果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本人直接到指导中心领取核查结果;对核查后成绩有误的,应告知考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核查办法》还规定在成绩核查过程中,考生本人不得查看试卷。《核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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