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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身股”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7: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思萍

  读了3月13日《“身股”的启示》一文,有所感触,也想说几点启示。

  其一,乔致庸让伙计持“身股”,用现在的话来说,叫“让工者有其股”。这个话,前国家体改委、全国总工会的领导都强调过。“让工者有其股”有着深远的意义:它使企

业变为众人共有的企业,利于企业体制、经营机制的转换;它使员工既是企业劳动者,也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利于提高他们对资产运行的责任;它使员工既为企业打工,也为自己打工,利于提高企业凝聚力,营造利益共同体。大家都说要打破“铁饭碗”,“身股”其实就是一种“铁饭碗”。从某种角度讲,企业给员工“铁饭碗”是需要的,可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日本的一些著名企业就是这么做的。现在的企业人员众多,情况也较复杂,不可能让工者人人持股,更不可能向人人送股,但是,应努力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工者持有股份。

  其二,乔致庸推行“身股”的主要论点是:伙计也是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叫“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渐入人心,但仍有一些企业主只是停留在口头上,他们对待民工,或视安全生产为儿戏,或无理克扣工资,或肆意拖欠工资,或以试用期为名支付低工资,到期即退,另招一批。希望这样的企业主能多想想乔致庸的话:伙计也是人!

  其三,乔致庸的企业除了“身股”以外,还有资金股,他的四叔就入了1万元,用现在的话说叫“股份制”。乔致庸的做法在当时是一种了不起的创新,但与今天的股份制则不可同日而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一是其“身股”好像只有分配权,没有所有权;二是负盈不负亏,风险不是共担的;三是东家仍是东家,伙计仍是伙计,他人所持的股份都是没有管理权的。我们的企业如果为了提高凝聚力,激发员工积极性,也想通过奖励等形式给员工送股的话,那是不能照抄乔致庸的,要送就送“金股”,既有分配权,也有所有权和管理权,并通过一定的程序,按《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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