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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抢注“中国古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24 解放日报

  “西游记”、“水浒传”即将成为日本企业的商标!近日,这两部中国古典名著的名字出现在国家商标局第1007期《商标公告》的第372页,商标申请人是来自日本的“株式会社巨摩”。

  “株式会社巨摩”是一家日本网络游戏提供商。该公司于2004年3月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中国古典名著的名字“西游记”、“水浒传”注册作为其计算机游戏的商标。随

后,这两个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并由国家商标局于2006年1月14日予以公告,商标异议申请截止到2006年4月13日。

  中国人尽皆知的古典名著,商标申请人却并非中国商家,一石激起千层浪。3月3日,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内,一家温州企业委托当地一家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对“水浒传”商标提出了异议,请求不予核准注册。该企业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提出异议基于“保护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目的”。

  外国企业抢注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和国内老字号作为商标,其实早有先例。2002年12月,日本光荣公司抢注了“三国志战记”后,2004年3月又抢注了“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等8个系列商标,此外,还抢注了“孔明传”等商标。日本科乐美公司于2003年5月14日抢注了“幻想水浒传”商标。此外,“牡丹”商标被荷兰一家公司抢注,“狗不理”、“杏花村”和“杜康”在日本被抢注,“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一位商标专家说,除了“红楼梦”,中国四大古典名著都被海外抢注了。

  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当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陈勤建教授表示,国外商家对我国民族文化资源和国内老字号“钟爱”有加,很明显出于商业目的。“这些文化资源在国际上尤其是东亚地区享有深远的影响力,注册成商标后对于品牌推广极为有利。”

  陈勤建说,一旦被抢注成功,国内企业因此蒙受的或明或暗的损失往往无法估算。譬如,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自1998年成功注册“女儿红”商标以来,品牌效益显著。然而,在日本市场上,“女儿红”却有着难言的苦衷:1991年,“女儿红”的日本经销商发现,“女儿红”尚未在中国注册,于是,抢先在日本注册。此后,“女儿红”出口日本,都必须和该经销商合作,否则被视为侵犯商标权行为。“虽然我们和他们的合作很不愉快,但是又绕不开他们!”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说。

  和国外商家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钟爱”相比,国内企业无疑要淡然许多。记者对国家商标局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第1013期《商标公告》进行了粗略统计,《商标公告》前50页公布了197个由国内公司注册的商标,其中用中文名的商标有102个,仅占总数的51.8%。有关专家介绍,在这里面,利用“老字号”或者传统文化资源注册的商标就更少了。资料显示,2004年,某省40多万家服务型企业中,申请“老字号”作为服务商标的比例仅为l%。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对洋名却有着一种难以割舍的“情结”,在前文提及的《商标公告》的前50页,用洋名的商标是95个,占到了总数的48.2%!许多洋味十足的品牌,都是正宗的“中国制造”。

  陈勤建教授认为,国外商家对《水浒传》之类商标的抢注行为足以证明,我国传统文化、民族资源对品牌的打造和推广的作用不容小觑。事实上,正是国内企业的“厚此薄彼”,才给国外商家的抢注留下了可乘之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直接投资(FDI)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教授表示,对于传统文化资源,我们常常停留在“申遗”或是“旅游开发”,而缺乏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眼光去挖掘文化资源价值的习惯。“民族的文化资源是也是潜藏的商业资源。”

  实习生 李志琴 本报记者 吴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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