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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摆着打赢的官司却输了 原是有道理的人举证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3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 两的士相撞后,一方负全部责任,一方不负责任,这本来是一起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案,但却因当事人举证不足,承担了对其不利的后果。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于3月15日审结了此案。

  2005年7月23日零时左右,李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邓某驾驶的出租车,同向沿南宁市民族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民族大道民族宫门前时,邓某驾驶的车辆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

尾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晚,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邓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双方还达成了由邓某负责承担事故损失的调解协议。事故发生后,李某即将车送到事发附近的修理厂进行了修理。2005年9月26日,李某到出租车公司定点的修理厂对该车再次进行修理。因邓某一直拒付事故损失,李某将邓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虽然是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也认可事发后李某对车辆进行的修理,但李某并未提供第一次修理费用的票据,赔偿没有依据。李某在事发63天后作的第二次修理,并无证据证实与当日所发生的事故有关,法院也不予支持。

  (晨希)编辑:马骎作者: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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