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拟上半年开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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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41 南方日报 |
垃圾处理费拟上半年开征 居民用户特区内每户每月13.5元 特区外按125元每吨计收 本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邱文)深圳市可能于今年上半年开征垃圾处理费。对此,20多位听证代表均表示赞同,但却否定“特区内外采用不同收费标准”的方法,认为特区内按月定量缴费比特区外按排污水量计算来缴费。 有关人员表示,如正式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预计年度收费总额约3.67亿元(未扣除供水企业代收手续费等),基本能够满足近几年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 缴费方法和标准 1.利用供水企业水费和污水费收费平台,由城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对自来水用户代收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与污水处理费使用同一张票据,垃圾处理费项目单列; 2.特区内居民用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125元/吨标准计收垃圾处理费,但其他用户垃圾产生量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间接计量; 3.特区外包括居民用户在内的所有用户按125元/吨标准计收垃圾处理费,垃圾产生量均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间接计量; 4.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量垃圾量时,将用户分为居民和其他用户两类,不同类型用户采用不同的折算系数; 5.对特区外存在的自备水源用户,由区城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按居民用户13.5元/户·月,其他用户125元/吨的标准上门收取(排污水量折算系数为:居民4.73公斤/立方米,其他用户2.17公斤/立方米)。 争议一片 代表质疑:关内外关为何要搞两套收费标准? 政府回应:深圳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回应说,特区内对居民用户已基本实现按3级阶梯价格计收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供水企业有较准确的居民户数资料且能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按户定额征收条件成熟。而特区外情况特殊,有22家供水企业,居民用户大部分尚未实行阶梯水价,“中间层”这块核算不清楚,而暂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收垃圾处理费。 代表质疑:特区内居民用户“一刀切”收费不公平 政府回应:深圳城管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当场回复时表示,《方案》中特区内13.5元/户·月收费标准是按照“尽量不改变2004年听证会代表的意见”的基本原则制定的。 代表建议: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联络员敖建南对此建议,能否用“固定+变动增长量”的方式计算,其中固定费用可设置得低一些,超过定额标准则按每吨多少元计算,这样对拥有“空置房”和住“单人房”居民公平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