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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经费、身份“三不是” 穗业委会运作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41 南方日报

  广州市许多楼盘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一些未成立业委会的楼盘也正在筹建业委会。然而,业委会的运作经费来源问题至今没一个有章可循的方案,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广州过半以上的业委会大都缺乏经费,“潦倒”的业委会在为小业主维权上困难重重。

  一年前,本报曾报道共和苑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宏威公司。之后,经过协商,宏威公司仍担任共和苑小区的物管。条件是:宏威公司占

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作停车场、小食店等盈利设施,这些设施产生的利润本来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现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文件,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签署协议,该公司将其占用小区的公共用地、设施所得利益的10%作为业委会的经费。这样,该小区业委会每月有了4300元的运作经费。但由于该小区每月有40%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所以物管常常以这个理由拖欠或少交这4300元的经费。为此,业委会感到很无奈,致电本报投诉。

  市内其它小区的情况又怎样呢?据行内人士称,广州市大多数的业委会现在都因经费问题运作艰难。记者从走访的几个小区了解到,海珠区的君雅大厦只有1/3的业主交纳了经费,荔湾区西门口广场小区仅有40%的人交了钱。而曾为追讨物业维修基金与开发商多次对簿公堂的越秀区“东悦居”小区业委会孙主任讲:“当初为了打官司,部分业主每人凑了一两百块来维持业委会运作,总共也就一万多块钱,如今官司打了两年多,这些钱早就不够了。”

  君雅大厦的业委会主任王伯则反映,通过表决,他们小区每户业主每月缴纳5元作为业委会的经费,但全小区仅有100来户的积极分子缴纳。这几百元的经费根本不能维持业委会的正常运作,平时办公的水、电、物资等都是业委会工作人员自己倒贴的。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规定,业委会经费可由业主直接缴纳,也可以通过物管公司利用小区的公用部分的盈利来筹集。但现实是,这两种方案都不能完全解决业委会经费问题。

  首先,业主不愿交。一些业主表示,他们也听说过业委会这回事,但业委会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街道、派出所等与业主有关的单位只跟物管公司打交道,既然业委会很多职责都无法行使,无法有效地保障他们的权益,他们就觉得业委会可有可无。

  对此,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认为,当务之急要解决的是业委会的法人地位问题。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业委会现在身份是“三不是”,既不是物业管理的自治群众组织——未能到民政部门报批,又不是物权经营公司——未能到工商部门报批,更不是政府机构——无政府有关机构的行政任命,因此,业委会地位十分尴尬。他认为,只有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主体地位,使其能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谈判、诉讼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业委会的地位作用真正得到广大业主认可了,经费问题才能理顺。

  其次,通过物管公司筹集业委会经费并不现实。据了解,香港通过立法规定,业委会经费由物管统一征收,然后定期划拨给业委会。然而,这种做法目前成功的例子仅限在物管跟业主关系比较融洽的小区。据悉,现在广州市各小区共有8亿的物业维修基金疑被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挪用,相当多的业委会受业主的委托会向其追讨,这样,业委会通过物管向业主筹集资金几乎不可能。

  对此,省社科院的詹天庠教授认为: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范业委会经费的收取方式、标准和用途,使业委会资金取之有道,用得其所。据了解,上海、北京等地都开始就这方面作出立法考虑。

  本报记者赵南坚实习生谢庆裕祝伟堃车绮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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