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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 戴-克行贿丑闻考验国内汽车招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0日电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由于戴-克在年报中指出“非法”款项大多存在于公司的非洲、东欧和亚洲市场,虽然目前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中国已经陷入其中,但是“亚洲”二字不由得牵动了国内媒体敏感的神经。

  近两年来,国内已经成为跨国公司跨国行贿案的多发地带。有数字统计,中国在最近10年,至少调查了约50万起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或外商有关。朗讯案、德普丑闻

以及如今戴-克事件的主角都是响当当的国际大腕。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假使戴-克对于公司涉嫌全球商业贿赂的调查结束后,一旦这些“不正当支付行为”涉及中国,戴-克中国合资公司的高管也很有可能将重蹈朗讯前高管的覆辙:丢掉饭碗。

  在海外监管机构忙得不亦乐乎的同时,我国相关部门是否对此进行专门立案调查?据广东省广信律师事务所邓伟远介绍,一般的商业贿赂案件,首先要有人举报或者已经造成利益损失,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部门才可能介入调查。如果贿赂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纪检部门也将可能介入。据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介绍:我们国家对商业贿赂行为从行政和刑事两个方面予以监管和规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数额标准的不同。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指出,中美两国对于商业贿赂都有相应的法律,主要的差别其实在于执行。据其介绍,美国对于受贿方和行贿方监管力度都很大,而国内则主要关注是受贿方,且强调的是针对官员的监督,企业行为监管方面则相对薄弱。另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析师认为,对调查很不利的是:包括戴-克在内,这些跨国汽车企业都是国内各个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尤其汽车产业大多作为各个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在很多方面这些合资汽车公司也享有相当“特权”。

  不过,朗讯案、德普案以及如今戴-克涉嫌商业贿赂事件的曝光,这与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规定的严谨以及执行力密切相关,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中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有寥寥数笔提及,而直接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也一直没有出台。

  两会期间,有代表和学者提出我国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对商业贿赂适用主体、主管部门以及海外反腐败等方面作出比较全面的规定。朱妙春律师介绍,从美国立法进程来看,美国对商业贿赂的规制也是从最初规制国内商业贿赂行为到规制海外商业贿赂行为。“至于我国是否会制定类似法律,我个人认为,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的制定以及海外反腐败等方面的规定可能还需一定时间。”

  其实许多跨国公司涉嫌在华进行商业贿赂,仅仅是国内众多企业类似违法事件中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时往往面临如此尴尬:一方面在“潜规则”影响下面临实施行贿与可能出现失去市场机会的后果这两者之间的权衡,一方面却受到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等法规的制约。因此,众多跨国企业在华投资积极性也受到了影响。而我国并不是没有针对商业贿赂的立法,但朗讯案、德普案以及目前的戴-克案却都与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连接在一起,却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惠正一、徐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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