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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务员虚构险种诈骗 一审被判重刑上诉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0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曾升晖)南宁市人谢鉴集冒充保险业务员,以高息分红型保险为诱饵,先后骗得28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鉴集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谢鉴集不服,上诉称,他欠刘某、苏某的钱写有借条,应属于民事借款纠纷,而且他与苏某之间的借款纠纷,邕宁法院已先行作出民事判决,在该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又以同一事实作出刑事判决,审判程序违法,判决不公正。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公司解职 大肆诈骗

  2004年2月,南宁市人谢鉴集因违反纪律擅自离开公司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南宁分公司作解职处理。2004年6月初,谢鉴集为了个人目的,故意隐瞒了自己已被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关系的真相,虚构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有一种短期高息分红型险种,以投保分红和代理他人投保的欺骗方式,骗取被害人杨某投保,杨以为谢鉴集仍是保险公司的职员,为获取高额红利,便付给谢鉴集20000元。

  2004年2月至9月,谢鉴集又以相同的手段分别骗取了被害人刘某70000元、苏某80000元、黄某33000元、王某20000元、阮某30000元、英某45000元、何某20000元。其间,谢鉴集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分红的名义支付给刘某3321元、黄某2000元、苏某4900元。事后,在黄、阮等人的追索下,谢鉴集不得不退还了黄某10000元、阮某10000元、王某1000元。其余钱款被谢鉴集挥霍一空,无法返还。

  不服一审上诉

  2005年9月29日,邕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谢鉴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自己被解除代理合同关系的真相,冒充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虚构短期高息分红型险种,骗取别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谢鉴集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谢鉴集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欠刘某、苏某的钱写有借条,应属于民事借款纠纷,并且其与苏某之间的借款纠纷,邕宁法院已先行作出民事判决,在该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又以同一事实作出刑事判决,审判程序违法,对其判决不公正。

  终审维持原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鉴集具有骗取他人钱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采用虚构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无疑。尽管邕宁法院先前已将谢鉴集诈骗苏某欠款的犯罪行为,作为民事借款纠纷受理并作出民事判决,但是该民事判决不能改变本案的诈骗性质,也不影响对谢鉴集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辑:马骎作者:卢荻 曾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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