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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店私自把存油销毁 须为消费者损失“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叶冠勇)消费者在加油站加了汽油,第二天汽车就无法启动,汽车修理店认定是汽油油质不良所造成。但工商部门随后的抽检又显示加油站的汽油是合格的。面对这一“互相矛盾”的结果,工商部门找回汽车修理店,却发现该店未经车主同意就把保存的汽油私自销毁了。最终,维修店不得不为消费者的损失“买单”。

  近日,陈先生向广州市12315中心反映说,他在海珠区东晓路某加油站加了34.11升

97号汽油,第二天汽车无法启动,拖入位于广州大道南的某汽车修理店进行检查维修,检修报告注明“汽车不能启动是因汽油油质造成”,共花去修车费用1931元。陈先生随即要求加油站赔偿修车费用1931元以及退还加油费160元。

  几天后,海珠区工商分局联合广州市能源监督检测所紧急出动,对该油站汽油质量进行了抽检,同时对油站几天来的进货单和产品合格证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批次的汽油有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产品合格证、配送单,来源清晰,并且抽检报告显示所抽检的样品为合格产品。

  海珠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又立即到汽车修理店进行调查。经核实,汽车维修的情况基本与陈先生反映的相符,但维修当日从汽车中放出来的汽油基于安全原因已被维修点处理完毕,无法再进行抽样检验。工商人员对于维修点未经车主同意就擅自将保存的汽油做销毁处理提出了严肃批评,并强调指出这样的做法导致陈先生无法进行追诉赔偿。维修点表示接受批评,主动联系陈先生表示歉意,并退还修车费用1931元,赠送重新加油的费用及两次免费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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