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称因无证驾驶被拘留10天 福建省福清一民工自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39分,福建省福清城关东门路上,一名38岁的男子朱三清突然拧开可乐瓶盖,将瓶中的汽油浇在自己的身上,点火自焚。

  三分钟后,在附近店家的努力下,朱三清身上的火被扑灭,并迅速被送到医院。昨日中午,神志尚清醒的朱三清,躺在病床上说:“我只想一死了之,我是被逼的!”

  报道称,该男子为安徽人,3月3日,朱三清骑车经福清市宏路派出所附近路面时,被一名男子拦住并将其摩托车钥匙拔走,接着问朱三清有没有驾照。

  “我坦白说只有牌照,没有驾照!”因为对方没穿警服,朱三清问能不能出示证件。没想到突然来了辆警车,车上下来两名警察,“他们三人说了几句福清话后,突然有个警察朝我头部挥了一拳,头盔滚到了地上!”朱三清说,随后他被带到宏路派出所。“

  当天,朱三清被福清市宏路派出所处以拘留10天,并处罚金一千元。

  而据朱三清的妻子马兆侠说,3月13日丈夫从拘留所里出来后,他和丈夫一起拿着一千元钱,到派出所去缴罚金,“本来说好拘留后,再罚款,就可以取车了,可他们又不让拿车,说非法营运还再缴两千元!”

  昨日下午,福清市宏路派出所所长何明秀表示,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无证驾驶,的确要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两百至一千元的处罚,“处罚10日,并处罚金一千,属于情节严重,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冲卡,另一种是非法营运”。而朱三清表示,他当天的确是一个人骑摩托车,无非法营运情节。

  报道称,宏路派几位民警称不清楚具体抓罚款事宜,经办案子的警队队长陈为朝的手机始终处于接通但无人接听的状态。(方传柳郑建彬 林 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