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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手续不完备企业也成“冤大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1: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昨天,本市一家公司向警方报案,公司的一位业务员侵吞了公司一批价值1万多元的货款,警方几个小时后就抓住了这个业务员。按理说,应该以侵占公司财产罪加以惩处。可警方发现,由于企业没有和这个业务员签订过劳动合同,警方无法以此罪立案。据了解,类似此类的案件,近期已经发生多次。为此,警方希望用工单位一定要及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位警官说,春节以后,警方陆续接到一些企业报案,控告单位的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的财物、资金或挪用单位资金,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经过审查后,警方发现不少报警材料不能成案。究其原因,主要是认定这些单位控告对象的职工身份依据不足。

  据了解,出现这种现象的往往是一些新开办的企业或者是规模较小的企业,除了因为规章制度还不健全,缺乏管理经验外,主要是一些企业不想为员工缴纳养老金等。警方说,这其实为企业财产不受侵犯埋下了隐患。

  (记者戴伟龙通讯员俞建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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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职务犯罪而言,犯罪主体必须是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但从一些报案单位提供的材料看,单位既未与被控告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被控告对象的履历表、任命书、领取工资的清单、养劳保险合同等,也就是说单位没有材料能证明被控告对象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被控告对象为公司、企业等的工作人员,因此,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缺乏,警方就不能以职务犯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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