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不能参照西方宪政制度质疑中国的宪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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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4:3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3月20日电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上载文指出,决不能以“宪法可以研究与修改”为由,有意无意地以西方某些国家的宪政制度为参照,质疑或非议中国的宪法制度。 朱孝清在文章中指出,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学风的重要内容,也是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指针。作为理论研究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研究,应当立足于中国实际,与中国 的实际相结合。要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研究解决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他认为,法学研究要立足于中国的宪法制度。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制度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事关国家的根本。根据中国宪法规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作为法学研究人员,更应以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为己任,立足于中国宪法制度开展法学研究,并以研究的成果教育和影响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决不能以“宪法可以研究与修改”为由,有意无意地以西方某些国家的宪政制度为参照,质疑或非议中国的宪法制度。 他写到,既然宪法规定中国的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下面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相并列的法律监督机关,而不像西方某些国家那样仅作为政府系列的公诉机关,因而就不能以西方某些国家的权力架构为参照,来研究和设计中国诉讼中的权力配置。因此,法学研究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宪法制度,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 他同时也表示,法学研究要立足于中国的宪法制度,并不是说中国现行宪法就不能研究修改。宪法应当适应形势,与时俱进,但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必须坚持而不允许丝毫动摇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与修改宪法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变与不变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