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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义务教育回归“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5:21 四川新闻网

  

评论:让义务教育回归“义务”

  邓建胜

  ●在义务教育阶段贩卖公共教育资源,是政府推卸责任的反教育行为,它吞噬的是现代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最基本的道德基础———教育公平

  上周末,沪上一则有关学校转制的“另类消息”,特别引人注意。

  这则题为《静安两所转制学校转回公办今年9月起免收学杂费》的消息说,上海市静安区两所在10年前的公办民营风潮中“第一个吃螃蟹”的学校,如今又第一个走上了“回头路”。据说其原由,是“由于转制后学费较高,一部分学习成绩优秀但家境贫困的学生放弃了报考”,而“让更多的优质资源共享,让更多的孩子读好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静安区下决心让它们“转回公办”。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有60多所类似曾被“靓女先嫁”实行“优质优价”进行招生的学校将转回公办。也就是说,这些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不再被那些能支付高额学杂费、“赞助费”、“择校费”的孩童所独享,而是重新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一视同仁、免费享受这些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

  这当然是值得庆贺的好消息。

  教师被称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专门从事“解疑、释惑、授道”场所的学校,它培育出来的人才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许多国家对自己的国民都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也因此,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被载入宪法成为最基本的公民权。但在我国,由于认识和政府财力的局限,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其实划分为“免费”和“收费”两部分———教师的工资和教学设备主要由政府提供,而书本、学杂费用还得让家长承担。

  尽管这样的模式与通行义务教育定义有出入,但因为国家并不富裕,20多年来人们也就接受了。而近年来一些地方以改革的旗号将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所谓优质教育资源进行“转制”,让那些公共教育资源成为少数能支付“赞助费”、“择校费”等高额费用的学生之“专利”,而且美其名曰:“教育产业化!”

  如此改革取向,目前学界、政界都有定论。在不久前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认为教育产业化“如同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可打。因为,在义务教育阶段贩卖公共教育资源,是政府推卸责任的反教育行为,它吞噬的是现代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最基本的道德基础———教育公平。而教育不平等造成了公民个人技能和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从而使教育这一最有效的扶贫和提高社会公平性的手段失效。

  但可喜的是,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对教育公平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最近对盲目产业化的否定,不再停留在反思和口头上。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宣布,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明年起将全部免费,对贫困家庭的学生还给予住宿津贴、困难补贴。提交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还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从而进行收费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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