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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子女或享住院保险 深圳户籍残疾少儿家庭保险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2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深圳外来工子女年内或享住院保险。昨日,深圳市劳动保障局邀请市人大、法制办、卫生、社科院等近30个部门的专家,论证修改后的《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深圳市目前的少儿医疗保险制度仅仅覆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新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将扩大覆盖面,包括外来工的子女。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人数约87万人,其

中深圳户籍的36万余人,非深圳户籍的近51万人。

  《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在册的所有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必须参加(强制性)少儿住院保险。此次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来源实行财政、少儿家庭及少儿父母单位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缴费标准为15元/月/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以及父母均无工作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户籍残疾少儿的家庭免缴少儿住院保险费,免缴的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深圳少儿住院保险待遇目前只限于住院和大病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市劳动保障部门计划在试行一段时间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增加门诊待遇。

  《办法》规定,参加人在少儿住院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经社保机构核准,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器官移植范围由市社保机构确定)后用抗排斥药,白血病、恶性肿瘤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天透露,《办法》经过论证后,将尽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争取在年内实施少儿住院保险制度。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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