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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作弊?听证会要求“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49 南方新闻网

  大学生作弊?听证会要求“重审”

  北师大珠海分校举行首场公开申诉听证会,专家认为此举在国内有很大的示范意义

  这不是法庭庭审,到场者却神态庄重;这里讨论的不是生死攸关的刑罚,却决定着8名大学生的“命运”。3月18日上午,北师大珠海分校励泽楼模拟法庭,珠海首场高校学生

申诉听证会举行,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严重警告”处分的同学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据理力争。记者获悉,该听证会为目前国内高校为数不多的公开举行的申诉听证会之一。

  北师大公开首场听证会

  3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半,珠海首场高校申诉听证会历时2个半小时。听证会前,北师大珠海分校贴出公告,有兴趣的在校学生均参加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此次到场的8名申诉人中,7人因考试作弊被校方处以“留校察看”,1人因参与打架被“严重警告”。

  据悉,根据2005年7月5日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委员会对四种情况下的申诉予以受理,同时举行听证:申诉方认为处分程序不合规定的;申诉方认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误的;申诉方认为处分决定适用学校规章制度不当的;有证据证明作出决定机关、单位或有关人员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的。

  申诉委员会师生代表过半

  申诉听证会的程序为申诉人陈述申诉理由、做出处分部门针对申诉人陈述做出答辩、双方质询、双方最后陈述,随后听证会结束。此后,申诉处理委员会还将进行不公开讨论与表决。首场公开听证会后,申诉委员会将要求听证的7个个案中的“严重警告”及2例“留校察看”案例“重新审理”,另4例“留校察看”案例“维持原处分”。

  记者了解到,北师大珠海分校申诉委员会成员共9人,组成人员老师和学生超过委员总数的一半,体现了申诉委员会成立的初衷,改变原来学生申诉,“谁处分,还向谁申诉”,学生处和教务处等行政部门“自己当自己法官”的不合理现象。

  听证委员独立做出判断

  参与首次公开听证会的申诉委员会学生委员,北师大珠海分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余银音表示,听证过程中她是以委员身份,在尊重事实基础上独立公正地做出自己的判断。最后的委员表决,也是“完全独立地做出表决”。她说本次听证会有些申诉人本身就是同学,如有需要,她会回避,以委员身份听证。

  记者了解到,北师大珠海分校学生申诉及听证会有相应回避制度,如委员本人主动、申诉人或第三方请求,经申诉处理委员会同意,委员应该回避。

  目前提出申诉学生比例小

  记者还了解到,上学期期末到现在,北师大珠海分校校方做出的学生处分近100例,其中80%的处分为作弊行为导致,而此次提出申诉的仅10例左右。本次未能听证的2例,一例在听证前表示“放弃申诉”,一例为申诉人未到场,被申诉委员会视作自动放弃听证。

  北师大珠海分校有关负责人分析,虽然该校《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但主动提出申诉的学生比例仍偏小,一方面可能是学生对处分表示认可,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对申诉和听证不了解,甚至存疑“会不会官官相护”。

  申诉人郑同学:

  申诉和听证会让我找到“自己为自己说话的途径”。此前曾有同学受到学校处分,但因没有申诉制度,“即使确实有很冤的,也不知道去哪里说”。

  ■申诉案例

  参与打架被处“严重警告”

  申诉理由:当事人在无缘无故被打情况下有自卫的权利,这是法律上认可的。当时的行为,只能说是正当防卫,或正当防卫不当。有医院伤情报告和在场同学证明。

  申诉结果:建议保卫处重新审理该案例。

  交换试卷被处“留校察看”

  申诉理由:不是作弊,是卷子同时落地,又同时拣起来,恰巧同时没有发现。

  申诉结果:维持原处分。以上理由发生的几率实在是太小了,理由不成立。

  ■专家说法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副教授:

  “申诉是为实现学生的救济权利”

  记者昨日联系到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副教授,就这场校内公开听证会表达了他的看法。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怎么看北师大珠海分校学生申诉公开听证?

  王锡锌(以下简称“王”):据我所知,2000年《人民日报》曾报道北京的一所中学举行过类似公开听证。但这基本上可看作是一次随意的、偶发的事件,因为它并未推动相关形式的制度化。珠海的这个个案形式上也许不是第一次,但在相关程序比如公开听证,相关机构比如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建立上有很大的示范和建设意义。

  记:公开是不是听证会一个很必要的程序?

  王:公开是听证的一个基本原则,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不意味着凡听证必公开,关键是听证的是什么事项。听证会一旦公开,不需要说明原因;一旦不公开,则需要说明理由。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申诉听证,不公开反而保障了申诉人权益。

  记:尽管参加听证,但有些申诉人并不完全信任其效果和作用,怎样消除这种疑虑?

  王:申诉是为实现学生的救济权利。学生申诉委员会原则上是个相对中立的机构,它应该有职权,有一定的决定权,如果它只是一个咨询机构,没有处分变更权,听证自然就失去意义,申诉人自然对它产生怀疑。也说明申诉委员会这种机构建设还不到位。

  听证会参与者

  学校申诉委员会7位委员

  提出申诉的同学

  学校相关部门

  申诉人所在学院领导

  监考老师及证人

  参与旁听的同学

  听证程序

  申诉人陈述申诉理由→做出处分部门针对申诉答辩→双方质询→双方最后陈述→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不公开讨论与表决

  ■学校答疑

  最后结果如仍不服可上诉省教育部门

  尽管有同学参与了申诉听证会,但结束后他们还是表示,最后的处分出来前,申诉和公开听证的作用如何“不好说”。听证会后,北师大珠海分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副主任王琳明就这一问题作出回应。

  问:此次公开听证后,还会不会有听证,听证还会不会公开?

  答: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申诉委员会的听证会应公开举行。但学生申诉委员会今后将逐步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

  问:听证的结果,到底会对原处分有多大程度的影响?

  答:申诉处理委员会目前职责是受理申诉、复查和审议原处分决定,为受处分同学提供依法维权、救济的渠道。最后的“复查结论”将用“通知书”形式送达做出处分的相关部门、申诉人,并报送主管校长。申诉人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如申诉人对做出处分决定的部门重新审理或研究结论仍不服的,可以在重新审理或研究的结论送达本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诉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学生的申诉。

  ■相关链接

  目前高校听证多不公开

  2005年9月1日,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各高校相继出台相应的新校规,同时强调,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至此,高校对学生的处分不再是“一锤定音”,学生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在制度上得到保障。除北师大珠海分校外,中山大学、广州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分别修改各自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明确提出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此外,见诸报端的高校申诉听证会,有中央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及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但以上高校校内申诉听证会,基本都是非公开。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胡群芳图片由被采访人提供

  图:

  听证会现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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