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通信价格欺诈行为 提醒消费者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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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1:00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公布了六类通信价格欺诈典型行为,提醒消费者警惕: ——提供通信服务不如实标示全部费用。在固定电话上用IP卡拨打长途,需要从IP卡中支付长途通话费并交纳固定电话IP接入费。在公布IP电话资费标准时,很多通信公司只宣传使用IP电话打长途每分钟0.30元,未注明还要交纳固定电话的本地通话费。 ——提供通信服务使用误导性语言夸大价格优惠。某通信公司开展长途电话服务优惠活动,在宣传单上标注:“优惠期间国内长途每分钟消费0.20元……优惠套餐:预存1000元送500元话费”。消费者理解为长途电话每分钟0.20元;如果预存1000元,还可获赠500元的话费。事实上,所谓的每分钟0.20元是按后面的优惠套餐折算的。 ——销售通信产品标示市场最低价与实际不符。某通信产品销售店在宣传广告上写明21种手机执行“全市最低价”,经物价检查人员核实,该店有2种手机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店。 ——销售通信产品隐瞒价格附加条件。某公司宣传,凡购买某机型小灵通的客户每月赠送话费15元,共送24个月。但没有明示价格附加条件,即所赠话费只能用于拨打网内小灵通和固定电话。 ——提供通信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某通信公司承诺“掌中宽带”业务资费优惠政策:每日23时至次日7时享受半价收费。但实际上并未兑现。 ——提供信息服务无端占用消费者付费时间。部分通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交通、气象等信息服务时,经常在语音服务中插播商业广告,占用由消费者付费的收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