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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保费基数确定 下限为824元上限为412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3: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3月20日讯(记者 许菱芸 通讯员 武纪荣 任秀芬)今天,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06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确定今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824元和4122元,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淄博市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5年度淄博市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74元),上限为上年度淄博市全部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300%。淄博市企业应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以职工2005年度月工资收入为基数为其缴纳今年度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企业职工去年月工资收入低于824元应以824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4122元的以4122元为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规定另行通知。(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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