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不公开 追究领导责任 本月下旬对各镇区中小学开展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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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4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欧雅琴)对校务公开工作不合格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教育局获悉,东莞市教育局将组织中小学校务公开检查组,于3月下旬对各镇区中小学开展一次校务公开情况重点抽查。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各中小学校应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用规范的 形式及时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公开,接受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