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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佑个唱门票款疑被“侵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5:49 华夏时报

  代理销售方起诉销售人员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黄兆峰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曾经火爆一时的罗大佑北京演唱会时隔一年又有热闹了,门票代理销售方将一销售人员告上法庭讨要门票款。

  原告首联创(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何某系原告公司的董事。2005年

5月,原告与北京中演东方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中演公司)签订了《票务代理协议书》,双方约定自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由北京中演公司授权原告代理销售其演出门票。

  2005年7月12日,被告代表原告从北京中演公司提取了价值人民币6万元的2005年8月26日罗大佑北京演唱会门票150张销售。但是,何某在将上述门票进行销售后只向公司交回门票款1万元及价值9160元的未售出门票,剩余票款40840元未交回原告处。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何某至今拒不交还。

  首联创公司认为,何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起诉要求何某退还票款4084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何某应诉后辩称,他在演唱会结束后已将未售出门票退还给原告,并称能找到相关证人证明这一事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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