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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侦破揭开3000余万诈骗黑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半年侦破揭开3000余万诈骗黑幕

  图为市中院审判庭外,关注此案的人们在一起议论纷纷。

  发生于2004年的“华晨房产中介”诈骗大案,造成50多名卖房、买房者共计3000余万元房款至今无法收回,不少受害者损失惨重。昨天下午,此案由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结。

  屠传宏 李锋 周晔/文 张柯/摄

  几起报案暴露冰山一角

  “购房者”竟是华晨员工

  这起案件源于2005年初的几起报案。

  2004年8月,市民王先生委托江东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一套房子。没过几天,公司就称有一个做酒生意的李某要买房。李某几乎没有还价,王先生很快就与他谈定了80万元的价格,商定由李某先支付34万元,剩余的46万元于当年11月20日之前付清,王先生随后将房子的“三证”给了对方。但付款期限已过,李某迟迟未付钱。王先生不放心去查询了一下,却得知这套房子已经办理了按揭贷款,45万元贷款已经发出。这钱去了哪里?

  2004年10月,市民张女士委托华晨房产出售一套房子,那个“酒商”李某又出现了,同样是没怎么还价,就决定花216万元买房。李某在支付了76万元房款后,剩下的140万元张女士再也没讨回来过。经张女士查询,自己出售的房子已经被办理抵押贷款,发放了95万元贷款。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随着调查的深入,涉及华晨房产的报案者越来越多,情况基本上如出一辙:购房者基本上不还价,在支付部分房款后,剩余的房款一拖再拖,而卖房者出售的房子都已经被办理了抵押贷款。购房者的身份,基本上是“酒商”、“钢材商”、“外轮代理”等,那个李某以及齐某、陈某等人的名字在购房者中反复出现。经调查,这些购房者的真实身份,居然全是华晨房产的员工!

  半年侦破揭开诈骗黑幕

  3000余万房款尚未追回

  2005年2月4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此案立案侦查,当天华晨房产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就被刑拘。同年4月21日,支队成立了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侦破此案,省公安厅也将此案列为了督办案件。

  从警方掌握的证据来看,华晨公司存在着欺骗卖房人和买房人的行为,但这行为究竟是属于“炒房”的经营性亏损,还是故意的合同诈骗?经分析后专案组认为,胡某在明知公司出现巨额亏损、无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前提下,指使公司员工和亲戚朋友为公司骗购房屋或买房款,然后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将获得的贷款(买房款)用于归还公司的债务和各项开支,已经涉嫌合同诈骗。这一准确定性,为案件侦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同年4月和5月,陈某、李某、齐某等人相继被抓获。

  在近半年的时间里,专案组先后走访了全市的18家银行,调查询问了80多名相关当事人。2005年7月,案件基本查清:2004年6月至2004年12月案发期间,胡某在明知公司巨额亏损、无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前提下,指使公司员工和员工的亲戚朋友,采取虚构各种身份、隐瞒购房真相的手段,分别与60余名卖房者签订合同,在支付少量房款后,将房子过户,并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共非法获取抵押贷款1990万元,用于“填窟窿”和支付抵押贷款利息、契税、代理费、中介费、广告费和公司日常开支。结果“窟窿”越填越大,最后造成50多名卖房、买房者共计3000余万元房款至今无法收回。一位办案民警形象地归纳说,这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一旦东墙砖头拆光了,事情就不可收场了。

  因成功侦破此案,专案组主侦民警陈兆铭荣立三等功,民警卢荣舫受嘉奖,专案组获集体三等功。

  逾百市民法庭旁听

  原华晨老总被判无期

  昨天下午2点开始,获悉此案公开宣判消息的许多受害人以及关心此案进展的市民,陆续赶到法院。到下午3时许,在法庭外等候参加旁听的市民已逾百人。人们议论纷纷,有的在一起诉说着自己遭受坑害的经过,有的在一起估算着将要面对的损失……

  开庭了!参加旁听的市民涌入审判庭,随着法槌声响,旁听席上一片肃静。被告人原江东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业务经理齐某、陈某、李某,业务员杨某,办证员邵某,出纳张某被押上法庭。

  一审查明,被告单位华晨公司合同诈骗数额共计3187.8万元,胡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合同诈骗数额承担责任。齐某参与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944.6万元,陈某参与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583.4万元,李某参与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298.8万元,杨某参与合同诈骗数额共计306.8万元,邵某参与合同诈骗数额共计208万元,张某参与合同诈骗数额计62万元。

  一审判处江东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胡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宣判结束后,法庭旁听席上响起了一片掌声。法律对诈骗犯的严惩,让受害人感到了一丝欣慰。

  民警的几条防范建议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的尹军大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房产中介合同诈骗案,类似的案件今后很有可能还会发生。此案暴露了银行等有关部门存在的不少问题。比如在对涉案的抵押住房进行审查后发现,所有办理抵押贷款的住房资料中,工作单位、收入证明这两项很多都是虚假的,如果抵押贷款经办人员审查时仔细一点,完全就可以发现。此外,有的抵押人在短时间内连续在同一银行的不同支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所用的资料互相矛盾,但由于银行各支行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导致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尹军表示,他们总结的这几个意见可以探讨:

  一、银行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依法、按章办理抵押贷款,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责任心,加强对房产“三证”以外的相关资料的审核,履行对抵押住房的现场勘察职责。要建立内部信息共享与预警平台,通过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可疑动态,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加强与房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防范。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中介公司的监管,规范中介公司的经营活动,强化中介公司备案制度。

  三、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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