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随军配偶可建养老医保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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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34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深圳未就业随军配偶由军队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按有关规定,发放一定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昨天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了这一消息,其中未就业随军配偶在随军随队期间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的连续缴费年限,与到深圳就业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按照规定不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参加后不能建立个人账户的,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一次性发给本人。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或随军期间有工作且参加了本市失业保险的,在军人退出现役随迁到本市后没有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按其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和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累计确定。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