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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走私者逃税231万 均被罚240万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35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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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一物流公司股东港人张先生和同伙方先生昨天被深圳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各判10年,并均处罚金240万元。法官说此前他们伙同他人用“包税”、暗格夹藏等方式走私货物122项入境,偷逃税231万余元。

  据悉,自2005年1月以来,张荣某、方志某(另案处理)等人采取“包税”、暗格夹藏等走私方式,通过福田保税区走私电子产品等货物入境。由张荣某在香港以包税进口电子产品每立方米人民币6700元向货主林瑞某等人收集电子产品等货物;收购后向香港海关如实申报货物出口,向福田保税区海关伪报进口虹管灯等货物,将货运至一仓库;再由张焱某组织搬运工将货搬在装有暗格夹层的内地货柜车夹层中,由方志某等指挥他人将货柜车伪报为空车由福田保税区2号通道开出,将货运至深茂水泥厂仓库,由张焱某组织搬运工将货分发给货主。2005年4月21日,张荣某采用上述方法,将一批走私货物运至深茂水泥厂仓库,工人卸货时被查获。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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