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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穷人银行的富人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1:06 南方网
  中国青年报网络版 查一路

  中国工商银行20日说,工行将从今年6月21日起,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不含)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按季度收取账户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季度3元。(新华网3月21日)

  像工行这样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绝对控股的银行。国家银行是国民的银行,我们的国民多数是穷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银行是“穷人银行”。按理说,穷人银行应该

处处为穷人打算,为穷人理财,让穷人一点有限的“财富”增值。

  相反,工行的这一规定,无疑是加紧了对穷人的盘剥。无论工行怎样解释,但是,给顾客的是方便还是不便?考虑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了吗?穷人就是拆房子卖屋,一个月也难以凑够9000元的存款额,就不得不接受这样蛮横的“霸王条款”。而那些日进斗金的大款巨贾,不但可以免除服务费,享受优质服务,而且还能如数收取银行所付的存款利息。一比较,我们看到了银行对富人的殷勤和对穷人的冷脸。从这种歧视性的规定中,看不到便民、利民、亲民和富民的善意,感受到的只是“嫌贫爱富”的势利和对穷人的羞辱。

  小额存款服务成本相对于大额存款高,是个事实。但是,存贷款利率的巨大差额,足以让银行分摊服务成本。

  银行制定的规定,都和民生有关,而且我们可选择的余地其实很少,银行单方面出台什么样的条款我们往往不得不接受,因为中国远远没有建立起各类银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事实上,这几年从银行卡到住房贷款业务,银行对客户尤其是小客户的歧视,越来越有恃无恐。

  在出台这样的规定之前,是不是应该开个听证会呢?银行客户的权益谁来保障?(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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